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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

  牵头部门:市审管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消防、交警支队)、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城管局、环保局、人防办、节能办,东部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等,各县(市)区政府
  (三)建立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重点围绕提高投资项目办理效率,上半年健全落实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机制,完善“6+1”(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节能办+市审管办)、“9+x”(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建委、公安局、城管局、人防办、节能办+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会商会审和分级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办理进度全程跟踪监督考核制度。
  牵头部门:市审管办、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交警支队)、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委、城管局、环保局、人防办、节能办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扩大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
  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机制和方式方法,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透明化,不断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一)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探索逐步推进政府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完善公开制度,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法制办、审管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二)拓宽政务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1.上半年探索建立市长电话与电视等媒体互动平台,由相关部门直接解答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咨询、质询。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广电集团
  2.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广播电视等渠道公开政务信息。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3,进一步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每个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保持信息发布常态化。
  牵头部门:市政府新闻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三)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年内明确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适当形式反馈或公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决策结果向社会公开。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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