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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民族医药科技情况调查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民族医药科技情况调查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1〕281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内蒙古医学院、内蒙古民族大学及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蒙医药“十一五”科技发展情况汇总,分析现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蒙医药科技发展,为“十二五”蒙医药科技工作提供建议,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司《关于开展民族医药科技情况调查的通知》(国中医药科技中医便函〔2011〕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相关部门填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调查对象中蒙医药科技工作单位包括各级从事蒙医药相关工作的医疗机构(含蒙医医院、蒙中医医院)、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蒙医药企业和民营蒙医药机构。

  二、请各盟市卫生局蒙中医药管理部门认真填写蒙医药科技发展情况调查表(一)并组织所辖区蒙医药科技工作单位认真填写蒙医药科技发展情况调查表(二),于2011年3月3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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