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五月的鲜花”--大学生校园文艺演出活动的通知
(新教体艺办〔2011〕17号)
各高等学校:
为丰富大学文化生活、创建和谐校园,全面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在“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中宣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在全国联合主办了“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演出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决定在我区高校开展“五月的鲜花”--大学生校园文艺演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月的鲜花”--全国大学生校园文艺演出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艺演出,热情讴歌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领导人民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大团结好的时代主旋律,教育引导大学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学习、努力成才。
二、请各高校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从4月初-5月初,要以“五四”青年节为契机,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在全区高校有重点地以诗歌朗诵、唱红歌、红色歌舞、语言类情景剧等形式为主、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活动,发扬革命传统,唱响时代精神,弘扬“五四”精神,讴歌党的丰功伟绩,进一步激发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彰显新时期大学生在党的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三、各高校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各校请于5月10日前,将本校“五月的鲜花”---大学生校园文艺演出活动的开展情况(含图片资料)报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xjjyttwc@sina.cn)
联系人:宋明广
联系电话:0991-7606011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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