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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学会关于筹集庆祝新疆医学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经费的通知

新疆医学会关于筹集庆祝新疆医学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经费的通知
(新医会字[2011]第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医学会,各地、州、市医学会及各有关单位:

  2011年8月中旬,新疆医学会举办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根据新疆医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七次常务理事会议精神和通讯征求庆典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庆祝新疆医学会成立60 周年系列活动实施方案》及《庆祝新疆医学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协调工作方案》。现就筹集庆祝新疆医学会成立60 周年系列活动经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集标准

  (一)凡担任新疆医学会副会长的医疗卫生机构,筹款额不低于4万元/单位。

  (二)凡担任新疆医学会常务理事的医疗卫生机构筹款额不低于2万元/单位(除外副会长单位)。

  (三)各地方医学会筹款额不低于2万元/单位。

  (四)新疆医学会每个专科分会筹款额不低于5000元/单位。

  二、筹款缴纳方式及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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