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选址布局。在已建成居民小区和居民小区聚集区,根据小区居住人口数量,直销店应选址在居民小区门口或小区内,不挤占城市道路或小区绿地。对正在建设或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要求开发商将直销店作为公益项目纳入整体规划,进行设计和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完工,并及时投入使用。要重点向新建小区、政府安居工程建设小区和相对偏远小区布局,服务半径控制在300米-500米,同一小区仅限设置一个直销店。
(二)加强网点建设。社区蔬菜直销店作为中心城市准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由各中心城市政府负责,按照网点布局规划,分期分批统筹建设。可新建固定单体销售亭或利用小区物业、街道办事处等闲置房屋作为直销门店。同一中心城市直销店,应做到设计风格统一,门头、牌匾统一,建筑经营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冷藏、安全等设施。
(三)规范经营范围。社区蔬菜直销店主要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蔬菜、水果、调味品、豆制品、面制品和定点屠宰肉禽及其制品等。
(四)选优经营主体。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主体要采取招投标或授权经营等方式,公开在全社会范围内选择有较强经营实力,有自有蔬菜种植基地或与蔬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实行农超对接的蔬菜流通法人企业进行连锁经营,并予以备案。各经营主体连锁经营门店数,由各中心城市政府根据网点布局和消费规模等确定。
(五)坚持便民惠民。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主体要以农超对接、基地直供为主要模式,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连锁经营。要千方百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原则上社区蔬菜直销店同一品种零售价应低于同一时段、同一区域其他渠道市场零售价的10%以上。
四、强化政策扶持和组织领导
(一)加大财政投入。5个地级市中心城市政府要按照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规划,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各中心城市政府要加大对社区蔬菜直销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为充分调动各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十二五”期间,对纳入城市社区蔬菜直销网络体系建设的各经营主体,从事社区蔬菜直销经营活动,按有关政策规定免收相关费用,让利于企业,让利于民。
(二)强化监管措施。各中心城市政府要加强对社区蔬菜直销店及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未经中心城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直销店经营用途和经营主体。因中心城市建设或管理需要拆除的直销店,需按照中心城市规划和社区蔬菜直销网络建设规划重新建设。各中心城市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直销店日常经营的监管,防止出现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及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发生。要建立中心城市政府职能部门与经营主体责任制长效机制,明确监管方与经营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