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把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作为促进转型升级的主要动力,消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营造更加科学、更加开放、更有活力的体制机制环境,为转型升级注入强大动力。
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政府结构、行政层级、职能责任,深化大委办局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和责任政府。加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和所在镇探索建立"区镇合一"行政管理体制,赋予更多的行政、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评价和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逐步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新机制,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规范服务、提升水平。健全行政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推行绩效审计。完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健全财政支出运行和绩效评价机制,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市级财政调控能力。
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建设领导体系、基层工作运行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工作保障体系,全面形成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制,下移工作重心,创新管理方式,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增强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事务、承接政府部分转移职能。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体制完善、行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发展体系。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镇、街道的社会管理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领域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改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推进文化领域资源整合,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创新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贯彻中央、省有关生产要素市场和商品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促进货币、资本、技术、产权、人力资源、土地、中介服务以及商品市场稳步有序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的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培育扶持苏州银行、东吴证券、苏州信托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提升地方金融的整体竞争力。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国创母基金的引导功能,加快股权投资机构在苏聚集,推动苏州资本市场跨越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实现股权投资基金规模1500亿元,上市企业超过100家。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规范发展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到"十二五"期末,累计设立各类小额贷款公司100家、村镇银行10家。加强金融监管,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保持苏州金融生态环境在全国的领先水平。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国有经济战略布局,推进国有经济在城市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的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惠及民生方面的服务能力,着力提升国有经济综合竞争力。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制度,创新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到"十二五"期末,市属国资总资产力争达5000亿元。
第十七章 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放宽市场准入,优化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转型升级、自主创新、富民强市等方面的生力军作用。
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把握"非禁即入"和"公平待遇"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放宽行业准入,除国家明令禁止的,所有领域全部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土地整治、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进入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领域,进入金融、市政公用、国防科工等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发起或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引导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农村"三集中"、农村新型合作、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流通、农村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个私经济注册资本超过8000亿元。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综合发挥信贷融资、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补偿、财税支持等作用,拓展融资渠道,适应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加强对民营经济的保险支持。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对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引导外向型民营企业购买海外投资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商业保险机制化解劳资纠纷。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信用评估等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建设信息查询、培训咨询、技术创新、检验检测、设备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共性需求。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在推进转型发展、建设"三区三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民营企业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水平。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培育壮大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高科技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优势主导产业的民营企业围绕装备升级、品牌质量提升、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规模效益等实施改造,提升竞争能力。发挥已上市民营企业群体的示范作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资本运作,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境内外上市等形式,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落实扶持奖励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帮助民营企业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产业化,提升核心竞争力。推动民营企业业务重组,实施民营企业总部战略,引导民营企业跨地区发展,"十二五"期间培育50家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地标型民营企业,到2015年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数达到50家。
第六篇 城市提升品质
第十八章 构建协调互动的城镇格局
坚持中心城市和县级市互动发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增强资源聚集度、辐射带动力和综合竞争力,着力建设文化品位高、市民素质好、"三创"环境优的新城市,把苏州整体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核心区域城市群。
实施空间开发分类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按照不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强化对市域空间开发的分类指导,优化建设、农业、生态三大空间结构。依法加强对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核心区域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的强制性保护,依法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等优化开发区域建设用地的较快增长,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优化,提高高端要素集聚能力,发挥带动区域发展的龙头作用。制定并实施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配套的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人口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区域政策,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专栏8: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开发保护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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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具体范围
| 开发建设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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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开发区域
| 太湖风景名胜区苏州八大景区核心区,世界文化遗产苏州古典园林,国家森林公园,望虞河、太浦河清水通道,太湖、阳澄湖、长江、尚湖、傀儡湖等重要水域以及海拔100米以上的其它山体。
| 保护各类自然、文化资源,禁止一切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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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开发区域
| 全市所有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严格限制工业项目和城镇化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需经上级有权部门批准,并在经批准的本区域范围内进行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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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开发区域
| 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 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参与全球分工与竞争的层次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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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开发区域
| 苏州没有重点开发区。全部分布在苏中、苏北地区。
| 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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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区域城镇体系。抢抓长三角建设世界级城市群的历史机遇,以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为动力,不断完善"高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创新型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的苏州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国际化内涵,构筑长三角核心区域城市群。以提高人口、产业、空间、资源的集聚度为目标,推进苏州中心城市与县级市的功能互补、联动发展。完善政策配套,进一步增强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服务功能。稳步推进强县、强镇扩权试点,强化县级市城区、中心镇集聚农村生产要素、承载农村人口转移的首位功能。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努力形成"市域中心城市、二级中心城市、中心镇、一般镇"协调互动的现代化城镇新格局。到"十二五"期末,城市化率达72%左右。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功能。发挥较大市的能量积聚效应和辐射放大作用,形成产品、服务、科技、资金、品牌等要素集聚的产业功能区、人才高地、金融中心、技术创新基地和信息网络要塞,提高苏州中心城市在经济、产业、科技、人才、金融、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辐射带动能力。完善中心城市空间布局,东部重点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东部新城建设,加快建设长三角重要的总部经济基地、科技创新与服务外包基地、服务全市的中心城市CBD;南部重点推进越溪城市副中心建设,促进吴中开发区与吴江经济开发区融合发展与产业链提升,建设高端产业城区和文化旅游强区;西部重点加快推进高新区狮山路和滨运河区域城市改造步伐,加强沿太湖区域生态保护,加速创新要素集聚,高标准建设苏州科技城和西部生态城,促进狮山城市中心区与古城区的融合发展,提升"和核战略"的实施水平;北部重点以京沪高铁苏州站建设作为契机,科学规划建设相城中心商贸城、苏州高铁新城,推进相城区与平江新城、金阊新城的规划融合,做靓"水城、花城、商城和最佳生态人居城";中部重点挖掘古城文化旅游内涵,稳步推进古城区商圈和旅游景区升级改造,加强文化创意载体建设和特色街区培育,在旅游、商贸、文化、金融、房地产、专业服务等方面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增强要素集聚效应,扩大辐射服务范围,提升文化旅游名城的发展水平。
发展壮大县级市城区。增强县级市城区枢纽功能,加强县级市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加快建设基础设施良好、城市管理到位、服务体系健全、要素集聚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中等城市。张家港:以张家港保税港区、沪通铁路、通苏嘉城际铁路建设等为契机,发挥"港口驱动"与"高铁驱动"东西两翼双驱发力的叠加效应,加快把张家港建设"富有独特精神、临港产业发达、长江文化汇聚、生态优美宜居、各种文明形态高度协调"的现代化港城。常熟:依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加快建设现代化商贸和风景旅游城市,努力使常熟成为同类城市中环境最为秀美、文化事业最为繁荣、富民强市最为协调的现代江南名城。太仓:着力构建以低碳经济为导向和以港口经济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精心培育以创新驱动和内生增长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加快建设经济发达、港口繁荣、环境优美、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国际化新兴港口城市、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昆山:发挥对台沿沪优势,全力打造产业发展、人才科技、城市建设、民生和谐、绿色发展、体制机制等各项工作新亮点,加快使昆山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样本区、创新型经济的先导区、可持续发展的示范区、全社会和谐的首善区。吴江:加快"乐居吴江"建设步伐,加强与苏州市区的规划衔接和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把吴江打造成有较强综合竞争力和鲜明江南水乡特色、深厚丝绸古镇文化底蕴的现代化乐居城市。
第十九章 建设区域一体的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