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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关于从严控制向俄罗斯、乌克兰、蒙古、约旦和毛里求斯等国派遣劳务的通知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从严控制向俄罗斯、乌克兰、蒙古、约旦和毛里求斯等国派遣劳务的通知
(鲁外经贸外经字[2008]1044号)


各市外经贸局、省属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根据商务部最新指示精神,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俄罗斯、乌克兰、蒙古、约旦和毛里求斯等国经济放缓,对我所有低端劳务需求下降,特别是由于雇主资金严重短缺,有可能因工资拖欠造成和酿成各种复杂的劳务纠纷。据我驻乌克兰使馆报告,乌克兰建筑市场大幅萎缩,雇主拖欠工资普遍;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在俄劳务纠纷事件,涉及人员360人,使馆多次电告省政府要求从严控制低端劳务的派出。经我厅调查,目前俄劳务市场混乱,当地少数不法分子抓住我劳务人员急于前去务工的心理,采取办理真邀请函、假务工证的手段,骗取钱财。使我劳务人员抵达后陷入既无合法手续又无工可务,或被遣返或被抓入狱的困境。蒙古国虐待我劳务人员、拖欠工资现象也十分普遍。毛里求斯、约旦大批纺织企业开工不足,面临破产,导致我劳务人员提前回国。为此,提出以下意见,望严格遵照执行。
  一、从严审查俄罗斯、乌克兰、蒙古、约旦、毛里求斯等国劳务合作项目。对俄罗斯、乌克兰、蒙古、约旦、毛里求斯等国所有外派劳务项目,必须取得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出具的项目确认书。未经使(领)馆确认同意,各外经贸局不得办理项目审查和人员招收备案手续。
  二、加强对已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外管理工作。各市各企业立即组织对上述国家、上述行业开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项目进行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在外劳务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强与外方雇主的沟通交涉,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外派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发生纠纷和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向所属外经贸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拖延时间,延误时机,造成更严重后果。
  三、严禁通过境外第三者中介机构开展项目。为降低风险,有效应对危机,避免纠纷和突发事件,各外派企业在上述国家地区和行业,应直接与境外雇主开展合作业务,严禁通过境外第三者中介机构外派。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通过境外第三者中介机构开展业务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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