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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2008年度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2008年度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专利申请与维护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鲁知办字【2008】79号),为及时做好专利申请与维护资助资金的支付工作,2008年度发明专利资助申报的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09年3月31日提前到2008年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发明专利资助,是指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的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资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资助5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资助1000元(主要包括:实质审查费),获授权后最高资助1500元(主要包括: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年费)。
  2、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资助;
  3、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资助,指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阶段和获授权后的资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30000元,其中,在进入申请国家(地区)审查程序后最高资助20000元(主要包括:检索费、申请费、实审费),获授权后最高资助10000元(主要包括:年费)。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五个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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