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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药械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药械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和要求,为将我市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为2008年青岛奥帆赛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决定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药械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构筑药品安全六道防线,加强六项体系建设,努力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

  二、检查内容

  (一)加强药品兴奋剂规范和治理工作。具体按照市局专项工作方案执行。突出抓好奥帆赛药品安全保障专属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等兴奋剂品种,是否经营其它禁止类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类药品、疫苗等),是否规范经营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严格管理的处方药。

  (二)规范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用药与外用药是否存在混放现象,警示语和忠告语标示是否醒目;生活区与营业场所是否有效隔离;处方药是否凭医生处方并经驻店药师审核后销售。

  (三)严格药品经营准入管理。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出租、出借柜台,是否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方式经营问题。

  (四)加强驻店药师在岗在位监督检查。药店是否按规定配备驻店药师,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驻店药师资质证明;营业时间驻店药师是否在岗,在岗期间是否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驻店药师临时不在岗时,是否做好告知工作,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

  (五)规范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企业是否在许可规定的场所经营,经营范围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产品质量是否依法注册,产品采购纪录是否完整、真实,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岗、是否符合许可规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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