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23日)停止执行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人发〔2008〕69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数量少,要求高,各级、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数量,认真搞好聘用,确保设置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
二级岗位设置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数量等因素,统筹规划,重点设置。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专项用于培养和引进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事业单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业技术水平高,整体实力强,在推进全省知识创新、科技创新中承担重要任务;
(二)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拟设置岗位的相关专业(学科)领域达到省内一流以上水平;
(三)高层次人才集中,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