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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的通知

  五、检查程序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受检单位和受检项目。各市州应于2011年3月18日前,将符合受检项目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受检项目名单应含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数、工程类型、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审查机构等,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暖房子”工程项目,应在项目中注明。

  (二)受检单位接到通知后,于检查要求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准时到达现场。

  (三)检查组由省勘察设计处、省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各指定1人,与专家共同负责质量检查工作,按专业进行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受检单位反馈。

  六、相关要求

  (一)各级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勘察设计企业和审图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管理部门指定1人具体负责质量检查工作,名单于2011年3月18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三)抽查项目报送的材料(目录见附件)、图纸按A4纸标准格式折叠装订,封面注明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文件图纸目录。

  (四)送审图纸须分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分开装订(含计算书),且应包含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及审查合格报告。

  (五)送审图纸必须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专用章,本单位出图印章、注册师印章和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签名。

  (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控制有效、受检项目勘察设计文件质量优秀的勘察、设计和审图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严重违规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实施行政处罚,记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并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联 系 人:安丽 王旸

  联系电话:0431-82752399

  传  真:0431-82752400

  附件:勘察设计质量检查项目送审材料目录

二Ο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检查项目送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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