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竞赛的通知
(吉建设〔2011〕9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配合我厅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保障性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竞赛活动。希望广大建筑设计单位、科研院校和个人,积极参加本次活动,为做好保障性住房工作做出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参赛范围
全省建筑设计单位、科研院校及个人,均可参加本次活动。
三、竞赛要求
(一)参赛方案可为已建、在建的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原创设计方案。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廉租住房;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小户型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
(二)参赛设计方案要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不同层次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功能分区、户型组合、平面布局、配套设施等应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家庭结构、生活状况等因素的要求。从设计理念和设计方法对户型进行创新型设计。
(三)从我省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以多层建筑为主,按照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配套设施和设备要满足安全、卫生、采光、通风、美观、节能省地环保等基本需要,切实解决多层、小高层或高层保障性住房在有限套型建筑面积内的合理配置问题,做到户型和平面布局满足家庭基本居住需求,能够体现北方地域特点,打造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宜居生活环境。
(四)具有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每类套型至少报送2个设计方案,乙级单位每类套型至少报送1个方案。鼓励每个单位尽量提供多种优秀方案,对于组织工作较好,提供方案多、质量高的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五)参赛设计方案要符合国家、省各项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现设计的科学性、功能性、经济实用性、空间灵活性和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