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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2011年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国家、省食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搜索引擎发布或链接网站宣传销售假药的行为;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药品购进渠道进行专项治理,开展处方药销售和药师在职在岗情况的专项检查,开展流通、使用环节基本药物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办力度,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强化各级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各地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推进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未完成前,相关部门要按照原来的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强化大局意识,主动协调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力度,确保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脱节、不断档。
  (二)进一步督促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积极推行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质量受权人制度、派驻监督员制度,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发挥各类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德阳市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对各种药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对公众造成的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廉洁从政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监管能力,以尽快适应新职能、新任务的需要。
  (五)加大监督检查工作考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依纪追究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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