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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办发〔2011〕8号)


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德阳市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德阳市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工作方案

  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川办发〔2011〕6号),现就全市行政权力清理审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总体目标,对市、县两级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明晰职责分工,编制运行流程,建立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规范、高效运行,为德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供法治保障。
  二、清理审核的原则
  (一)以2006年清理结果为基础,以行政执法依据为主线;
  (二)执法部门(机构)清理,法制机构审核;
  (三)集中优势力量,市、县联动,以市为主。
  三、清理审核的依据
  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权力予以取消或废止;二是部门“三定方案”。按照机构改革后部门的职能职责确定行政权力的行使机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滞后于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的,予以规范;三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一般不作为依据,但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的补充文件的,可以作为依据,主要适用于行政征收类和其他行政权力类的清理。 四是《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省政府公布的对应清理结果(行政审批清理待省政府公告2011年度保留项目后,一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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