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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2、 坚持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都必须报送本级政府统一登记、 统一编号、 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 统一编号、 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 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加强市县政府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的督促检查, 依法纠正未经“三统一” 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3、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 标注“暂行”、 “试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 起草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 需要继续执行的,提请制定机关按照“三统一” 程序重新发布。 有效期满未重新公布的一律自动失效, 不得继续执行。
  14、 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按照“有件必备” 的要求, 切实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 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 并及时答复申请人。 被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 制定机关必须及时纠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要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建设, 方便公众查询。
  15、 认真抓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 全面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规章每5年清理一次、 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 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要及时组织修改或者废止, 及时向社会公布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四、提升政府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16、 建立政府服务制度。 制定和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界定政府服务范围, 明确政府服务原则, 建立健全政府服务机制, 构建政府服务平台, 推进政府服务公开, 强化政府服务保障, 加强政府服务监督, 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大力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 以法治手段推进和保障服务型政府建设。
  17、 加强公共服务。 坚持从实际出发, 突出重点、 循序渐进, 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完善符合省情、 比较完整、 覆盖城乡、 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大力推进就业促进、 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住房保障、 教育、 医疗卫生、 科技、 文化、 体育、 人口和计划生育、 公用事业、扶贫、 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 创新公共服务机制, 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 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 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问题, 切实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
  18、 创新社会管理。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利益协调机制、 诉求表达机制、 矛盾调处机制、 权益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制度, 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 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完善公共安全体系,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 信息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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