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突出重点,讲究方法。村庄规划首先从重要交通沿线和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开始。重要交通沿线的村尤其是沪昆(贵州段)、厦蓉(贵州段)、贵新、贵阳环城等四条高速公路沿线要尽快完成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抓紧开展村庄整治。对基础条件好、乡村干部和群众积极性高、农房建设需求量大的村庄也要优先编制村庄规划。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对乡村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村庄规划按“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科学编制、认真评审、逐步完善”的原则编制。具体要求:行政村由镇(乡)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委托测量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地形测量,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应注意保护有保留价值的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及时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具备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要及时组织申报。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要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已纳入城市、镇(乡)总体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凡城市、镇(乡)规划已经覆盖的区域,要按城市规划编制的标准,由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法上报审批。凡城市、镇规划暂未覆盖的区域,村庄的布局选点和规划设计应先由当地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并在当地城乡规划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村庄规划。
(三)认真评审,依法报批。镇(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是镇(乡)人民政府,县(市、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后,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镇(乡)规划成果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会同村委会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编制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是贯彻落实全省城镇化推进大会精神,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化工作的中心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省推进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全覆盖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各自职责,根据统一安排和年度计划,指导、帮助、督促各地开展相关规划编制工作并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要重视规划的基础性工作,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牵头,组织镇(乡)、村两级,集中一段时间搞好地形测量、现状调查、资料收集等基础性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经费。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省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补助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