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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2、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办理市民对行政执法的咨询、投诉和建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3、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科学确定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方式和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切实增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政府)
  六、着力强化行政监督
  24、进一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强化实时监控、预警纠错、信息服务、在线视频等功能,通过自动预警、人工预警等形式,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做好投诉受理工作,加大暗访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各类交易公开、阳光运行。(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电政办)
  25、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26、探索建立由市和区市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7、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量,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总结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全面提高行政复议能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8、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程序。落实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实现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29、加强市政府部门和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效程序和有效期制度。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
  30、对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督促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维护法制统一。对市政府部门和区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七、搞好宣传、培训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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