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配套规章,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市场监管。严格审批准入机构和人员资质,定期进行年度校验和不定期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执业行为,对不符合要求者予以淘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达100%;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严格发放程序,做好登记存档,不得伪造和随意更改信息;认真贯彻《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接生,杜绝“两非”事件的发生;充分依靠卫生监督队伍,加大执法的频次和力度,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定,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继续深化医疗保健服务内涵建设。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注重内涵建设,特别要加强产科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强化从业人员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提高抢救危重孕产妇的能力。进一步完善产科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绿色通道,实施可避免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制度,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切实保障母婴安全。
六、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认真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年)》,积极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保健、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治疗三级控制策略。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产前筛查与诊断水平,扩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项目和覆盖面,加强质量管理和随访,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的治疗。完成县市(区)、乡村妇幼保健人员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服务的培训,做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宣传、咨询、检测等工作。
七、认真落实妇女儿童保健工作。
加强与妇联、工会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女职工保健工作,促进女职工健康水平的提高。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作,强化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好准入关,加强定期复审和不定期抽查,确保集体儿童的安全与健康;落实散居儿童的管理,实施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监督评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最基本的儿童保健服务需求。探索社区0-3岁儿童早期教育模式,加强与人口、教育等部门的合作,整体推进0-3岁早期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