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巩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成果。切实贯彻《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全国、全省血防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大查灭螺、查治病、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压缩钉螺面积,综合改造有螺环境,控制江滩钉螺扩散,搞好春季禁渔期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查治,开展渔船民粪便无害化管理,重点开展外来人口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落实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项目,做好急性血吸虫病感染防治工作,严防发生成批急性感染病例;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加强对达标地区的监测,巩固已经取得的血防工作成果。
5.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完善行政中心窗口审批的运行机制,从源头上把关,落实新、改、扩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突出重点,依法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改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和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6.规范疾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加大《
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力度,不断提高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工作质量,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督导、考核,强化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重点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加强技术指导,有效处置学校传染病突发疫情。
7.加强其它传染病防治工作。继续推进成人乙肝疫苗接种,扩大免疫屏障范围,降低成人乙肝发病率,遏制乙肝歧视状况。组织实施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认真组织做好春季休止期根治,提高基层对输入性病例和重症恶性疟病人的识别与救治能力,有效控制疟疾暴发流行,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认真实施全球基金疟疾控制项目。落实《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加强培训,提高犬伤者的规范处理率和疫苗接种率。组织实施麻风病防治规划,落实麻风病院村改造建设,加强疫情监测,提高病人早期发现率。加强碘缺乏病、地氟等地方病的监测与病情调查,建立消除碘缺乏病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登革热、出血热、布鲁氏菌病、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监测与防治,落实重点地区防治干预措施,严防发生暴发疫情。搞好土源性线虫病、肝吸虫病等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巩固消灭丝虫病的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