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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尔拉·衣沙木丁同志在全市绿化城建保障性住房富民安居抗震防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今年,中央作出开工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重大决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把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工程,作为“民生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是要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特别是要重点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今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为1.15万套,较上年增长43%,是历年来建设力度最大的一年。项目预算资金约为10亿元,接近前三年配套资金投入总和的1倍,需要积极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要从土地出让金,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房地产开发税收、住房公积金收益中提取较大比例的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积极组建融资平台,引导金融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项目发放贷款。同时,实行市、区(县)、开发商按比例配建的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建设力度。
  二是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优先予以保障。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决不能低于商品房的质量。在建设过程中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国有大中型企业配建公租房,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将商品房配建作为一个重要的房源筹集渠道。同时,相关部门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个人和单位把闲置存量住房作为公共租赁房,切实缓解公租房房源不足的局面。“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努力形成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等多种供房形式组成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是理顺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完善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加强部门联动、共同审核、共同公示,努力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合理有序。要重点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积极探索新模式,切实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要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机制,继续实行住房四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缩短廉租房、公租房分配周期,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能够公平、公开、公正进行,让更多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优惠的住房政策。要进一步加强与社保、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及时得到保障。
  第五,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安居富民和城乡抗震防灾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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