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不得随意变更公示信息的通知
(湘证监机构字[2009]1号)
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我局已于2008年12月30日在《湖南日报》B2版发布公告,公示了湖南省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和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为了维护信息公示的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公示的信息,若需变更名称、地址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报经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二、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向我局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