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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时完成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是我省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要求,及早研究制定工作预案、保障措施等,确保撤销工作的积极稳妥。各市教育局要分县(市、区)对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含与民办教育机构合办的补习学校)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制定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方案(具体要求见附表),并于今年5月31日前加盖公章后以市为单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我厅将组织专项督查,对不能按时撤销、不能按照要求撤销或因工作不力引发责任事故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XX市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
  XX市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方案

  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

 

县(市、区)

公办高考补习学校

公办教师

校舍性质

名称

负责人

手机

教师人数

来源学校

安置方案

独立公办

借用其他公办

民办

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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