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推进中小学信息化建设
13.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合理配备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师资
14.特殊教育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建设
15.建立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
16.建立中小学校长、教师区域内交流制度
17.统一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
18.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
19.撤销教管办、教育组等乡镇一级教育管理机构
20.实施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
21.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
22.建立科学的党委、政府教育政绩考核制度
(三)教师教育
1.省(县)级教师教育基地建设
2.中学教师培养模式改革
3.小学(幼儿园)教师全科综合培养模式改革
4.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培养改革
5.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建设
6.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
7.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
8.中小学教师培训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试点
9.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
10.在1-2所有条件的师范院校或综合性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三、申报改革试点的要求
(一)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市、县(市、区)和高校,选择一项或几项申报改革试点,既可以开展综合改革,也可以开展单项改革,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的地方和高校对改革内容可以自由组合。申报改革试点的高校从教师教育项目中进行选择。
(二)申报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市申报的改革试点原则上不超过5项,高校申报数量不限。每项改革都要提出试点方案,包括改革事项、改革目标、改革措施、保障条件、试点周期、需要的支持政策等内容。要按照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扩大教育资源的原则,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教育改革试点方案。
(三)改革试点按照分市(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试点方案,综合形成省总体方案。未列入省总体方案的试点,由各地和高校自行组织实施。省试点的地方和高校,将根据综合改革的需要和试点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