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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的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建设管理工作。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陈章良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曾 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钟想廷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王春林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覃 武 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魏文达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春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水利厅总规划师伍伟星、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赵嵩桥担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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