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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工商系统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系统)的通知

山东省统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工商系统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系统)的通知
(鲁统字[2007]85号)


各市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省工商局、省统计局《关于对全省各市工商局首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系统)验收认定的通知》(鲁工商办字[2007]261号)要求,省统计局和省工商局派出联合考核验收组,对正式提交申请“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系统)”认定报告的潍坊等12个市工商局的“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系统)”创建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查看,全面了解了12市工商局创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或系统”的全面情况和统计工作现状。总的看,12市工商局“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创建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成绩显著,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达到了创建工作的目的。

  12市工商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与各市统计局密切协作,经过专兼职统计人员特别是综合统计人员的努力,严格贯彻落实《创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方案》要求,紧紧围绕考核验收标准,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各项统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调查项目管理、统计数据质量、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服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有效,统计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强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创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方案》规定的考核验收标准。经研究认定潍坊等12市工商局为“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威海等3市工商局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

  希望被认定为规范化单位(系统)的部门巩固工作成果,继续重视支持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各市工商局要充分利用垂直管理的优势,继续加强对基层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重点,丰富服务方式和内容,最大限度挖掘统计服务潜力,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工商、统计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加强沟通与交流,相互支持,共同协作,认真完成好各项统计工作任务,争取提前完成“部门统计规范化系统”创建目标。

  附件1:省级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名单

  附件2: 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名单

山东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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