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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意见
(鲁文改发[2008]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鲁发[2008]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发展文化产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文化产业迅速发展。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紧迫。

  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是科学反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规模、结构、效益、速度等发展现状和变化趋势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监测,能够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我省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总体规模、发展水平;能够获得准确的文化资源和产业信息,摸清家底;能够延伸统计业务的覆盖面,拓展统计改革的新空间,增强统计工作的指导性和服务性。做好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准确及时地提供文化产业统计资料、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意见,有助于各级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有助于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尽快形成一批主导产业;有助于科学分析比较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的优势和不足,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有助于对文化产业发展进行量化考核,使文化产业统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接轨,反映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

  文化统计涉及部门众多,组织难度较大。长期以来,我省文化统计主要以部门统计为主,受计划经济体制沿袭下来的传统统计方式和部门管理体制的影响,统计内容没有覆盖到全社会、全行业。统计指标偏重于反映文化事业发展的实物量指标,反映产业化发展的价值量指标不够规范健全,难以全面反映文化产业发展状况,不能及时监测文化多元发展和产业不断更新的趋势,缺少科学评估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综合方法和评价体系。这就迫切需要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能够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相衔接、符合山东省情、具有山东特色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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