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鲁商务境外字[2011]166号)
各市商务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3月21日全国商务系统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255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开展内外贸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商务规财字[2011]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掌握《关于继续
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11]1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5]255号)等相关文件内容。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就2010年度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检查企业提供的海关进出口证明或出口登记备案表原件、法人执照原件、实际发生费用合法有效凭证原件等材料,资金使用方向、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和实施效果等。
三、各市商务局和有关企业要通过自查自纠,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同时要认真总结资金的使用效果,对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要强化责任意识,对于准备不充分、工作不细致,影响监督检查工作质量的,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4月3日前,各市、各单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相关附表一并报送省商务厅(境外、外经处)。
外经处联系人:陈奇
电话:0531-89013519
传真:0531-89013625
邮箱:waijingsd@126.com
境外处联系人:冯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