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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属医院第二轮管办分离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34.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应先办理退休手续,再办理返聘手续。
  35.继续按照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实行内部退养制度。职工退养期间计发档案工资。
  十、关于医院管理中心权限
  36.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副理事长推选权:在完成组建新一届管理中心理事会后,按理事会章程,推选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并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履行其职责。
  37.医院行政领导的聘任权。医院的院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报市卫生局同意后由理事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38.医院及内部机构设置和变更权:除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以外,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发展目标及运行情况,依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或撤消,设定各科室的岗位,明确各科室的职能。
  39.人员聘用、管理权。医院根据发展的需要,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招聘条件、数量;制订解聘、辞退、待岗、转岗规定。人事档案由市医学人才服务部代管。
  40.自主分配权:在管理中心与市卫生局签订的合同条款规定的可用于分配的范围内,管理中心有权制定并实施分配方案。具体方案由医院管理中心制定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十一、关于医院管理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41.自觉执行和遵守政府有关方针、政策,认真履行与市卫生局签订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主动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对管理中心及医院的监督。
  42.根据政府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医院发展的总体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承担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护、公共卫生等工作以及其他各项社会职责。
  43.依法执业,诚信服务。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改革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医疗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提高社会综合满意度。
  44.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常规、标准,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可追溯制度、监督评价和持续改进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提高运行效率和效益,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和药品占业务收入的比例。积极开展医学科研,努力使用适宜医学新技术,大力开拓服务领域,保持、发展优势学科,挖掘、培植新兴学科,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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