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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行2008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行2008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国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114号)的文件要求,为建立我省城镇地籍调查、更新、监测和数据汇总新机制,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城市建设等需要,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开展2008年度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目标任务

  按照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在全面审查各县级城镇地籍调查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学原理和方法,按照“县(区)级─市级─省级”三级体系,汇总我省县级以上城镇各类土地面积及土地利用状况。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典型城市的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主要任务:

  (一)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全面调查或补充调查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并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

  (二)典型城市城镇土地利用强度调查。淄博、莱芜两市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完成土地利用强度调查,同时,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分析城镇土地的利用结构,城镇土地的利用潜力及城镇土地的发展方向。济南、青岛、潍坊、济宁、威海市在完成城镇土地潜力调查与分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编写上报城镇土地的利用潜力及发展方向分析报告。

  (三)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和分析报告。各市、县(市、区)在完成数据汇总后,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汇总工作报告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报告。

  二、时间安排

  各市于2008年11月上旬,完成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资料收集、补充调查等准备工作;12月中旬,完成县级数据的汇总,并上报市级进行统计汇总;12月下旬,完成市级数据汇总,并上报省厅;2009年1月上旬进行省级汇总。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工作的领导,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数据的汇总和分析等工作。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进行全面自查,各市要对数据汇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在城镇地籍调查数据汇总期间,省厅将对部分地区调查成果开展质量抽查,切实保证数据的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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