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要切实加强生产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强化源头控制,把土地复垦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和省八厅局有关土地复垦规定,编制好复垦方案,完善责任机制,落实复垦任务。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挖掘补充耕地的潜力。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基本农田建设整理的力度

  今后各市在土地整理工作中,要重点抓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照科学论证、统筹规划、集中投入、分步实施、共同建设的思路,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7〕81号),大力推进具有本地区域特点的市级重大工程建设,特别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整理,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成效大、引导作用明显的示范工程。通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整理增加的有效耕地面积,按基本农田予以保护。

  要大力加强基本农田的基础性工作,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切实查清本地区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等情况,并落实到县、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市、县、乡三级基本农田数据库,结合每年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的科学化管理。

  四、拓展内涵,促进新农村建设

  要结合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改变以往项目建设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促进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农民居住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

  各地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推进缓坡丘陵地、盐碱地、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开发,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积极拓展土地利用空间。

  五、加强管理,切实实施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要进一步加强2007年底前实施的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的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认真负责,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合理使用,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和验收工作。凡是到期应进行验收的项目要在2009年底前全部竣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对项目实施和资金利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涉及项目设计变更的,按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关于加快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57号)、《关于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检查情况的通报》(国土资通〔2007〕7号)有关要求,抓紧进行分析研究,并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处理。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实施而拟申请撤销的项目或已经申请撤销的项目,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抓紧协商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察看,并联合写出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项目资金按原拨款渠道缴回设区市财政专项管理,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拿出具体意见后再作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