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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2)水文部门负责城区江河实时水情雨情的信息监测和水情预报。按监测洪水量级的提升,加密发布洪水预报,并在预测预报结果出来后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传真)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当预测梅县(四)站将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市三防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梅江城区段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梅县、梅江区三防办应在每天18时前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当天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接报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城区防洪堤段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较大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同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险情处置等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城区内的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和巡查,发生重大险情在30分钟内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部。

  当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处置险情,按防洪预案要求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并向主管部门和同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险情处置等情况。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可能溃坝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交通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城市受淹情况,以及抗洪抢险和减灾效益等综合情况。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灾害情况,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各三防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办印发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2 防御方案

  3.2.1 江河洪水防御方案

  (一)加强值班。

  当气象部门预报24至48小时将有台风、暴雨影响城区时,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值班,注意天气动态,及时掌握梅江水情的变化。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堤防、电排设施的检查,根据水位情况适时组织电排站开机抽排内涝水。

  (二)组织上堤巡逻。

  当梅江河水位(梅县(四)站,珠基,以下同)达76米或虽然没有达到76米但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组织巡逻队伍上堤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上级报告。

  (三)抢险队伍集中待命。

  当梅江河水位达77米或虽然没有达到77米但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各堤段防洪领导小组成员到指定地点集中办公,进行会商;各级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准备参加抢险。

  (四)组织抢险队伍抢险。

  当梅江河水位达78米或虽然没有达到78米但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各堤段抢险队伍要分批上堤;做好堤内危险或低洼地区的重要物资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

  (五)安全转移群众。

  当预测梅江河洪水水位超过堤防设防标准或堤围出现重大险情时,由市政府批准宣布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组织危险区域人员立即安全转移。

  3.2.2 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3.2.2.1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表示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时,城区低洼处可能出现内涝,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密切注视雨情,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1)城区各级三防指挥部加强值班,落实领导带班,根据雨情发展部署辖区的防御暴雨工作。

  (2)新闻媒体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的含义和主要防御措施告知市民,并收集有关雨情、出行交通指引、临时庇护场所的地点等信息进行及时报道。

  (3)水利(水务)部门督促堤防管理单位做好开机抽排内涝水的准备,视情况启闭沿江排水涵闸门、开机抽排内涝水。市供排水管理处负责江南、江北排水管网的检查,及时清理排水道阻碍物,派出抢险队伍到易受水浸点检查,做好抢险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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