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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补充通知
(川发改项目函〔2008〕960号)


各市(州)发改委,各有关厅局(公司):
  为使省委、省政府领导全面、准确、及时了解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情况,指导全省灾后重建工作,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国家三年恢复重建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我委于2008年11月8日下发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08〕718号)。根据省政府领导要作好灾后恢复重建全部项目进展月度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表格部分内容
  (一)取消川发改项目〔2008〕718号中附件1至附件4(表一至表八),以本补充通知表式内容要求填报。
  (二)每月度填报4张信息报表
  1、《农村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1- 月实施进度信息表》(表一)。
  2、《城镇居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1- 月实施进度信息表》(表二)。
  3、《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 月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信息表》(表三)。
  4、《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 月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信息汇总表》(表四)
  二、填报说明
  (一)项目填报范围
  1、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国家10个《专项规划》内所列39个县的全部项目月度信息。
  2、未进入国家《总体规划》和10个《专项规划》的12个重灾县(市、区),经省政府审定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内所列全部项目月度信息。
  3、全省88个一般受灾县(市、区)经市(州)政府批准的《项目规划》内所列全部项目月度信息。
  4、攀枝花、西昌两市州“8·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内所列3个县全部项目月度信息。
  (二)填表方式
  1、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的 39个县、经省政府审定的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12个县、经各相关市州政府批准《项目规划》中的88个县以及攀枝花、西昌两市州“8·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中3个县的项目月度信息,由各填报单位根据上述分类,分4个层次分别集中填报。
  2、《灾后恢复重建项目1― 月工程进度和投资完成信息表》(表三)。
  1)按照本表式内容要求,填报每一个灾后重建项目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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