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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省畜牧食品局和省财政厅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督导和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不按标准评审验收项目等情况,将调整项目安排,并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各级畜牧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同时,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提高透明度

  省畜牧食品局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畜牧食品信息网上公布补贴政策、补贴区域、补贴标准和补贴的养殖场(户)名单,各地也要利用网络等媒体公布相关信息。

  附件2:
四川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程序

  为保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验收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由符合当地产业区域规划,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并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要求,存栏1-5万只之间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向县级畜牧部门自愿提交“以奖代补”奖励验收申请报告。

  二、项目评审

  (一)项目初审

  县级畜牧、财政部门依据《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向市(州)畜牧、财政部门提出初审报告。

  (二)项目评审验收

  市(州)畜牧、财政部门在收到所属各县(市、区)初审报告后向省畜牧食品局、省财政厅提出评审验收申请,并提交5-7名评审验收专家名单,省畜牧食品局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州)上报专家名单,采取交叉评审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委托市(州)进行评审验收,专家组按照《四川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对申报场(户)提供的申请报告进行封闭式打分并排序。

  (三)项目公示

  市(州)畜牧财政部门根据打分排序,结合省下达的奖励指标,对确定的补贴场(户)依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三、奖励兑现

  市(州)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奖励场(户)名单和有关申请验收材料以文件的形式联合上报省畜牧食品局和省财政厅,经省畜牧食品局和省财政厅抽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项目县财政部门;项目县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于资金到帐10日内支付给养殖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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