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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8〕64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及以上各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及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定于11-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5月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执业注册的,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五)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六)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免考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根据卫生部要求,外省考生还须提交原考试地发证机关出具的未领证证明。
  首次执业注册流程按照《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苏卫医[2008]54号)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与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同时进行,换放对象及条件、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的护士不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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