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申报苏州市卫生系统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的通知
(苏卫监〔2008〕30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全市卫生系统廉洁文化建设,我局于2007年4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苏卫监[2007]5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大力开展创建活动,为卫生改革发展和构建和谐卫生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实施意见》安排,我局拟表彰一批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五个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各申报1-2名,古城区、园区、
高新区各申报1名,市区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申报。
二、条件及考核
各地、各单位对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五有五好”标准,严格按要求进行示范点的申报。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各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确定全市卫生系统廉洁文化建设示范点,进行表彰。
三、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