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星级护士’评选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卫医〔2008〕68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为不断提高护理工作内涵质量,改进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星级护士”评选活动,现将《苏州市“星级护士”评选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苏州市“星级护士”评选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目标任务: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密切护患关系,促进我市护理事业全面发展。
二、“星级护士”的标准
(一)基本标准
1.依法执照,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3.仪容仪表规范,文明礼貌待人;
4.能运用护理程序的方法解决临床护理问题;
5.专业知识扎实,技术操作熟练。
(二)分值
根据《苏州市护士星级服务标准及考核细则》,考核累计均分三星级护士不低于85分,四星级护士不低于90分,五星级护士不低于95分。
三、评选范围与管理
(一)参加范围:参加“星级护士”评选活动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二)动态管理:“星级护士”分三星、四星、五星,实行动态管理,周期1年,每年评选1次。各医疗单位根据《苏州市护士星级服务标准及考核细则》的考核评分结果和本单位工作实际,自行确定本单位三星、四星、五星级护士的比例。周期届满,自动终止“星级护士”资格,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四、方法步骤
(一)开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