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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创建江苏省人居环境奖工作任务的通知


  (4)建设和管养的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8.市公安局。

  (1)幼儿园、中小学校舍、校园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禁止鸣笛等交通标志。

  (2)道路事故死亡率≤10人/万台车。

  (3)刑事案件发案率≤5%。

  (4)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经过实际演练。

  9.市人社局。

  (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

  (2)制定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政策并得到有效实施。

  (3)城市登记失业率≤4.3%。

  10.市卫生局。

  (1)保障各辖区社区医疗设施配套齐全。

  (2)卫生防疫部门督查城市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

  (3)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0.3个。

  (4)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40个。

  11.市教育局。

  (1)牵头市规划局提供当年摇杆影像图,确保小学布局合理,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

  (2)确保中小学校舍、校园符合安全要求。

  12.市体育局。

  (1)各辖区社区体育设施配套齐全。

  (2)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0.15平方米。

  13.市民政局。

  (1)各辖区社区便民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医疗、交通等优惠政策,并得到有效实施。

  (3)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2张。

  14.市残疾人联合会。

  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

  15.市园林局。

  (1)城市绿化覆盖率≥40%。

  (2)城市绿地率≥40%。

  (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

  (4)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

  (5)城市林荫路推广率≥70%。

  (6)主要公园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城市实践案例:三山风景区整治(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与管理)(该项内容于2011年4月5日前上报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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