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和管养的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8.市公安局。
(1)幼儿园、中小学校舍、校园符合安全要求,校园周边治安环境良好,设置完善的警示、限速、禁止鸣笛等交通标志。
(2)道路事故死亡率≤10人/万台车。
(3)刑事案件发案率≤5%。
(4)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经过实际演练。
9.市人社局。
(1)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90%。
(2)制定完善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政策并得到有效实施。
(3)城市登记失业率≤4.3%。
10.市卫生局。
(1)保障各辖区社区医疗设施配套齐全。
(2)卫生防疫部门督查城市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
(3)万人拥有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0.3个。
(4)万人拥有医院床位数≥40个。
11.市教育局。
(1)牵头市规划局提供当年摇杆影像图,确保小学布局合理,服务半径不超过500米。
(2)确保中小学校舍、校园符合安全要求。
12.市体育局。
(1)各辖区社区体育设施配套齐全。
(2)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0.15平方米。
13.市民政局。
(1)各辖区社区便民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医疗、交通等优惠政策,并得到有效实施。
(3)百名老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2张。
14.市残疾人联合会。
建立完善的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并得到有效实施。
15.市园林局。
(1)城市绿化覆盖率≥40%。
(2)城市绿地率≥40%。
(3)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平方米。
(4)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80%。
(5)城市林荫路推广率≥70%。
(6)主要公园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7)城市实践案例:三山风景区整治(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与管理)(该项内容于2011年4月5日前上报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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