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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创建江苏省人居环境奖工作任务的通知


  (9)承建的城市主要道路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10)配合市规划局建立完善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公众参与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

  (11)会同市规划局保障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城市地下管网、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12)城市重点地区、交通枢纽地区、地下公共空间等配备完善的汛期排水设施并有效维护。

  (13)会同市财政局保障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

  (14)节能建筑比例≥35%。

  (1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30%。

  (16)编制节水规划,并取得明显实施效果。

  5.市财政局。

  (1)保障排水设施有专项财政资金维护。

  (2)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

  (3)牵头市住建局统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

  (4)保障人居环境奖创建专项资金。

  6.市城管局。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值20%;垃圾处理设施达到无害化等级评定Ⅱ级以上;运行安全;试行垃圾分类。

  (2)校园周边安全。保障校园周边无台球营业点、无集贸市场、无摊点等。

  (3)无障碍设施建设。管辖的主要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通畅。

  (4)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5)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成并运行1年以上,结案率≥90%;城市管理高效有序。

  (6)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路灯、桥梁等)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7)保障各社区公厕等设施配套齐全。

  (8)建立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预案,并经过实际演练。

  (9)城市实践案例:生活垃圾处理,包括焚烧发电。(该项内容于2011年4月5日前上报市创建办。)

  7.市交通运输局。

  (1)平均通勤时间30~40分钟。

  (2)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30%。

  (3)制订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并经批准实施,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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