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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创建江苏省人居环境奖工作任务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创建江苏省人居环境奖工作任务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1〕7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确保我市2011年创建江苏省人居环境奖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以及《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江苏人居环境奖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66号)的要求,现将创建任务下达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创建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

  二、任务分解

  1.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1)辖区内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2)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实施改造。

  (3)确保辖区内幼儿园符合安全要求。

  2.市发改委。

  (1)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5%。

  (2)牵头市住建局、水利局统计单位GDP取水量≤100立方米/万元。

  3.市经信委。

  (1)互联网用户普及率≥10户/百人。

  (2)单位GDP能耗≤1.6吨标准煤/万元。

  4.市住建局。

  (1)住房保障率≥80%。

  (2)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100%。

  (3)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实施物业管理。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

  (4)城市公共供水覆盖率≥95%。

  (5)城市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479-2006)。

  (6)城市燃气普及率≥98%。

  (7)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值10%;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污泥得到有效处置。

  (8)城市排水设施按规划建设;建成区推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标准高限建设;排水设施有专门管理机构,并有专项财政资金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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