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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和危害控制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和危害控制的通知的通知
(川畜食函[2008]526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和危害控制的通知》(农办医[2008]4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专项整治中,各级兽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规模饲养场自设饲料加工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请各地按照我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印发2008年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110号)、《转发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畜食函【2008】515号)和本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2008年度兽药和饲料质量安全工作监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后于2008年12月20日前分别报至省局兽医兽药处、饲料处。同时,上报《2008年市州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和《 2008年饲料安全“全覆盖”整治情况统计表》。
  省局兽医兽药处电话(传真):028-85561023
  省局饲料处电话(传真):028-85545641
  附件:1.2008年市州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
  2.2008年饲料安全“全覆盖”整治情况统计表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8年市州兽药市场整治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填表日期:2008年  月  日
检查兽药生产企业(个)检查经营企业(个)检查诊疗机构(个)检查养殖场(个)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案件/假劣兽药查处情况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企业(个)吊销兽药经营证(个)整治重点区域(个)
案件查处情况假劣兽药查处情况
查处案件(起)货值金额(万元)罚没金额(万元)数量(注射液以支/瓶计算;其他产品换算为重量单位,以公斤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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