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紧急通知
(川畜食函[2008]481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
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互联网上传播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比较集中,经核查,有的是子虚乌有,纯属谣言;有的是夸大事实,故意炒作;有的是确有此事,需要进一步核实。这类信息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了防止不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传播,正确引导舆论,维护消费者权益,推进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传播不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直接误导消费,直接关系我省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关系政府社会公信力。各地畜牧部门要切实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坚决打击,科学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不实信息、新闻炒作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明确专门人员,动态跟踪媒体信息。要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处置等工作,明确专人、专门机构,动态跟踪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把握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
三、迅速核实调查,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发现可疑信息,要迅速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核实,确属不实信息,要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真实情况,澄清事实,属实信息要依据线索,迅速排查,依法处置。各地发现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不实信息及处置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局。
四、严格责任追究,依法坚决处理。对发布不实、有害信息,甚至制造谣言等恶意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各地畜牧部门要会同公安、新闻宣传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迅速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做好科普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组织广泛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提高人民群众科学消费意识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