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食品局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川畜食发[2008]103号)
各市(州)畜牧食品(畜牧、畜牧兽医、农牧)局,成都市农委,各扩权试点县畜牧食品局:
为迅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奶站专项整治行动。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进行的奶站集中整治行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确保整治工作三大目标完成,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全面普查,摸清底数
各地要按照《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开展奶站基本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川畜食函[2008]399号)要求,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基层逐一检查、挨个摸底,对辖区内奶站进行普查,全面掌握本地区所有奶站的基本情况,包括:奶站数量、设立模式、经营规模、所有者性质、日收奶量、挤奶方式等。要按全覆盖要求,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站、不留死角。尤其要加强对个体私营奶站、流动性奶站等独立于乳品加工企业和养殖场(户)之外的营利性奶站的重点清查。要按统一要求,实行一站一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各地要确保在9月底前将普查情况上报四川省畜牧食品局。
二、依法整治,严厉查处
在专项整治中要加强对生鲜牛奶的抽查。对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行为,要严肃查处,坚决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确认含有三聚氰胺的生鲜牛奶,要坚决监督销毁,严禁出售。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针对个别奶站在停业整顿或被依法取缔后,奶农因卖奶困难出现倒奶现象的应对措施和预案,组织乳品加工企业及时跟进收奶,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奶农的合法权益,保护奶农生产积极性。
三、建章立制,强化责任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按《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奶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强化奶站的市场主体责任、实行法人负责制;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实行驻站质量监督员对生鲜牛奶无掺杂使假行为的检查签字制度;完善收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建立购销台帐制度;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管责任制度;要研究制定行业准入制度,建立选优汰劣机制,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和奶站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维护奶农合法利益,促进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