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
3、申报范围和数量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甘孜、阿坝、凉山(含宁南县),各申报2个项目;中江、江油、仪陇、渠县,各申报1个项目。
四、草地建设项目
(一)申报条件
草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牧区“人草畜”三配套建设升级深化、农区退化草地治理、农区种草养畜三个方面。并结合“退牧还草”规划实施。
1、“人草畜”三配套升级深化项目: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初步完成三配套建设,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健全、科技推广基础较好,农牧民有草原保护建设和种草养畜的积极性,牧区已落实草场承包责任制的州县。
2、农区退化草地治理项目重点用于可食牧草低于70%,草原覆盖率低于60%的草场。
3、农区种草养畜:符合农区种草养畜“211工程”规划的县。
(二)补助环节和补助标准
1、“人草畜”三配套建设的升级深化:主要用于畜禽良种引进和改良、草种、牲畜暖棚建设、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划定试点示范及科技人员培训等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科研单位不超过40万元。
2、农区退化草地治理:主要用于草种、肥料、灌溉设施、牲畜圈舍建设和科技人员技术培训等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科研单位不超过30万元。
3、农区种草养畜:主要用于优良牧草区试点、草种补助、种草养畜试验、种草养畜综合技术推广示范基地等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牧草区域试验点补助5万元。
(三)申报范围和数量
1、“人草畜”三配套升级深化:甘孜州可申报13个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30万元;阿坝州可申报9个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30万元;凉山州可申报11个项目,每个项目原则不超过30万元;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可申报1个项目,不超过40万元;省龙日种畜场可申报1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
2、农区退化草地治理:南充、雅安,各申报2个项目,成都(邛崃市)、绵阳、广安、宜宾、泸州、内江,各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大竹、江油,各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省畜牧科学研究院可申报1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3、农区种草养畜:广元、达州,各申报2个项目,泸州、雅安、成都、乐山、广安、攀枝花,各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平昌可申报1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牧草区试项目20万元,在广元、达州、德阳、凉山草原站实施,各5万元。省草原工作总站可申报1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用于长江草业中心种草养畜科技支撑。
五、申报程序
省级财政畜牧专项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按照《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符合条件的市(州)财政、畜牧部门按照本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填写《四川省2008年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并组织项目审查和申报,于2008年5月20日前以财政部门的文号联合上报,主送省财政厅1份、省畜牧局3 份。扩权试点县(市)按照上述要求,直接上报省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
2、对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申报的项目由省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批复项目并下达项目资金。
3、申请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不再报送项目建议书,只填写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同时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作为申报书的附件:
(1)本组织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6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5)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畜产品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附件:1.四川省2008年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2.四川省2008年省级财政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四川省2008年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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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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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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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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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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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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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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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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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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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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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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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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