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南京)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范同业拆借交易,防范同业拆借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分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相关金融机构。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同业拆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范同业拆借交易,防范同业拆借风险,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
行政许可法》、《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进行的同业拆借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拆借,包括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以下简称“市场成员”),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与其他市场成员进行的拆借;以及金融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资金拆借电子备案系统(以下简称“资金拆借电子备案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认可的其他交易系统进行的拆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