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1 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组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工作,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方案;协调、管理日常工作与交办的其他工作。
3.2.1.2 检查督促市(州)、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2.2.3 向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及其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2.2.4 为厅办公室提供事故有关信息。
3.2.3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
3.2.4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设联系人和联络员,联系人由主管负责人担任。
3.2.5 省农业厅受理举报电话:028-85505158
028-85505572
3.2.6 省农业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号。
3.2.7 电话:028-85505572 85505801;
传真:028-85505572 85505801;
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scagri.aqzx@163.com。
3.3 省农业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家组
3.3.1 省农业厅建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组。
3.3.2专家组职责:为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4 省农业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支持机构
由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委托有资质专业检测机构及有关科研院所组成。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
省农业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对重要敏感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以及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专项抽检或普查,及时掌握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搜集、汇总省内外、国内外各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开展分析、评估和预测,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决策依据和监管方案。
4.2 预警
省农业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会同有关专家,根据监测和搜集的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流向和扩散范围,及时做好信息预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