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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的指导性意见


  --运行管理有制度。围绕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构建畅通高效的需求反馈机制,科学完善的用人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机制和农技推广创新机制,确保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灾后恢复重建后高效运行,适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需要。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使命,通过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切实做好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工作。要成立以农业部门为主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搞好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州)、县(区)农业部门和农科院(所)要组建恢复重建办公室,落实专门人员具体承担规划和建设任务。

  (二)落实建设资金。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下达灾后农业恢复重建任务的通知》(川农业[2008]227号)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和总投资要求,抓紧与发改委、财政局衔接,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灾后农村建设资金,大力争取对口援助、社会捐助等资金用于农技推广体系的恢复重建,确保按省统一进度要求全面完成重建任务。

  (三)落实政策措施。中央已经制定了一整套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措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家灾后重建规划制定的八类政策措施要求,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制定实施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重点落实好财政支持、土地使用、税费优惠等政策,做好对口援助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重建合力,为实现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灾后恢复重建目标和完成重建任务提供政策支撑。

  (四)强化建设管理。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和完成国家和我省恢复重建规划提出的每一项任务,坚决打好灾后恢复重建这场硬仗,让灾区人民满意。在项目实施中,要认真履行机泵建设程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恢复重建结束后,农业主管部门、农科院(所)要及时决算入账,建立健全档案,强化资产管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恢复重建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民心工程,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项目、重要物资的跟踪与管理,定期公布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来源、数量、分配、拨付及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确保重建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被侵占、截留和挪用,以扎实的工作和优异的成绩,向党和政府、灾区群众交一份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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