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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的指导性意见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的指导性意见
(川农业[2008]231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农科所:

  国务院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对汶川地震灾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恢复重建的各项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又作出《扎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加快重建美好新家园的决议》,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大部署。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恢复重建是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厅已下发《关于下达农业恢复重建任务通知》(川农业[2008]227号)。为了全面完成我省地震灾区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恢复重建各项建设任务,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恢复和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总体目标,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手段,以整合资源落实投入为保障,以农业科技推广培训等业务用房重建恢复和添置仪器设备为重点,思考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精心组织,科学重建,着力恢复和提升粮食安全和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农业灾害预警防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构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重建。以国家和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为依据,在国务院国发[2006]30号、省政府[2007]11号文件要求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框架内,科学制定具体的重建方案。农业部门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县域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确保恢复重建符合国家规划要求。市(州)农科所要与当地有关部门搞好衔接,编制重建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恢复重建。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恢复重建要着眼长远发展,适度超前,做到“四考虑、四结合”,既要考虑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建设,又要考虑理顺体制和创新机制等软件建设,既要考虑农技推广公共服务需要,又要考虑良种繁育、植保植检、测土配方、农业环境、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服务等公益性职能的综合发挥;与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和发展我省优势特色效益农业结合,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结合,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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