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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关于开展“母婴宝”公益短信服务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关于开展“母婴宝”公益短信服务活动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69号)


各市、区卫生局,高新区、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各市移动分公司,苏州市妇幼保健所:
  为了给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便捷、周到的公益短信服务,进一步提高全市母婴健康水平,苏州市卫生局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母婴宝”公益短信服务活动。为保障活动规范开展,特制定《苏州市母婴宝公益短信服务活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ΟΟ八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苏州市“母婴宝”公益短信服务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给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便捷、周到的人性化服务,提升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我市母婴健康水平,苏州市卫生局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移动公司”)决定在全市普及“母婴宝”公益短信服务。为保障活动规范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活动时间: 2008年9月20日起
  第三条 活动对象主要为低收入家庭和外地人口。参与活动的用户手机号码由各有关医疗、妇保机构负责提供。
  1.在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建立生育健康电子卡的孕产妇。
  2.在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0~6岁儿童的家长。
  第四条 “母婴宝”公益信息主要包括:
  从孕前准备、早孕建卡开始,到儿童6岁,每个时间段提醒用户在孕前期、孕期、产褥期、新生儿期、婴儿期、幼儿期、学龄前期妇女儿童保健信息,同时提供给用户孕期检查提醒、儿童疫苗接种提醒,育儿专家咨询等服务。公益信息具体内容由苏州移动公司委托妇幼保健专家精心编制。
  第五条 “母婴宝”公益信息的发布频率,根据胎儿及儿童的成长规律同步发送相关信息,从怀孕开始至儿童2周岁的用户每天一条,儿童3-6周岁的用户两天一条,发送时间为上午10:00-12:00。公益信息免费试用一个月。
  第六条 为保证信息内容的公益性,所发布信息的内容不得提及具体的商家名称或品牌名称,不得开展相关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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