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秋冬季灭鼠和越冬蚊蝇消杀统一活动的通知

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秋冬季灭鼠和越冬蚊蝇消杀统一活动的通知
(市爱卫会〔2008〕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和发展我市创卫除害成果,进一步降低“四害”密度,保障人民健康,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并为明年“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打好基础,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11月25日起在城区开展一次灭鼠和越冬蚊蝇消杀统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除害防病工作的指示精神,抓住灭鼠和蚊蝇消杀的有利时机,将本次活动作为巩固城乡创卫成果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各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各地要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宣传灭鼠消杀蚊蝇的重要性和正确方法,以及剧毒急性鼠药的危害。饮食、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场所严禁投放灭鼠毒饵,可采用器械灭鼠及设置防鼠设施,并进一步完善仓库保管制度。切实做好严防误食鼠药和一旦误食中毒后如何解毒的宣传工作。
  三、整治环境、突出重点
  要以宾馆饭店、招待所、医院、学校、建筑工地、集体生活区、食品加工厂、酿造厂、肉联厂、豆制品厂、禽畜饲养场、禽蛋水产部门、农贸市场等为重点行业;以人防工程、地下室、车库、厕所、假山洞、花房、垃圾房、游泳池、绿化、居民楼楼道、车库、仓库等低层建筑为重点场所;以城乡结合部、公园、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点、垃圾填埋场、环境卫生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等为重点区域, 整治和改善生态环境,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除垃圾与杂物,并进一步落实对“四害”孳生地的长效管理。
  四、明确分工、落实措施
  1.进一步明确职责。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市(县)、区爱卫办应在同级政府和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城乡灭鼠活动的组织计划、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措施落实、药物发放、检查考核;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社会公共环境的灭鼠投药、居民用药的免费发放、保证单位用药的供应和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各系统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巡查;各单位要专门安排力量,认真抓好本单位的灭鼠和蚊蝇消杀工作,并完善仓库的保管制度;各级疾控部门要做好技术培训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方案,并做好行动前后的密度监测和效果评价。各卫生医疗单位要切实做好鼠药误食后的急救解毒工作准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