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麻醉印鉴卡换发工作和《苏州市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规范(试行)》调研的通知
(苏卫医[2008]71号)
各市卫生局、吴中区、相城区卫生局,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苏大各附属医院,市属各医院:
为做好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工作,市卫生局制定了《2008年苏州市麻醉印鉴卡换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换卡工作的质量,市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麻醉印鉴卡换发工作进行示范检查,同时进行《苏州市医疗机构药学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场调研,听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规范》的意见,以进一步完善《规范》。
市卫生局医政处 联系人:朱进才 联系电话:65237232 65235402(Fax)Email:windows119@gmail.com。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2008年苏州市麻醉印鉴卡检查及换发工作方案
一、检查方法:为确保检查质量,市卫生局将进行示范检查(检查2~3个单位)、各市区进行自查和对口抽查;
二、检查时间:市级示范检查于11月中旬开始,各市及吴中、相城区于11月28日前完成自查,自查结束后各市区进行对口抽查(时间2天),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工作。
三、检查分工:苏州市卫生局负责古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相当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检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换卡检查纳入年终考核检查及等级医院复核评审,不再另行组织检查。二级以下机构的检查由各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四、对口检查安排:对口检查组由卫生局医政科和医疗机构药剂科主任组成,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对口检查安排为: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吴中区与相城区互查。对口检查单位由苏州市卫生局随机抽取确定,检查组人员交通、食宿由当地卫生局安排。
请上述7个卫生局将参加对口检查的人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手机、办公电话、Email地址)于11月26日前报市卫生局(Email至windows119@gmail.com)。
请各市区卫生局将自查和对口检查的现场记录,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形成书面材料,于检查结束后3天内发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处(Email地址:windows119@gmail.com)。